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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GCP)伦理委员会简介

发布时间:2021-09-26 17:29 本文来源: 管理员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GCP伦理委员会概况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GCP)伦理委员会于2016年10月18日成立,配备独立的GCP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并设置专职秘书1名。GCP伦理委员会负责药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其宗旨是通过对临床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保护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本伦理委员会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和活动,不受任何参与试验的申办者、研究者的影响,并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本伦理委员会的职责、人员构成、运行均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ICH-GCP、《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于2016年10月18日成立,配备独立的GCP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并设置专职秘书1名。本届GCP伦理委员会委员共17人,包括: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4人,委员组成包括医药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委员中女性8名。

伦理审查:①初始审查;②跟踪审查(修正案审查、年度/定期跟踪审查、严重不良事件审查、SUSAR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终止研究审查、研究完成审查);③复审(初审后复审、跟踪审查后复审)。

审查方式:①会议审查;②紧急会议审查;③快速审查。会议审查适用于首次递交伦理审查的项目,跟踪审查、复审的审查可对照快速审查标准,符合者可经快速审查,不符合者需经会议审查。快速审查适用于已批准的研究方案仅做小幅变更,或几乎不涉风险的研究方案,由伦理委员会指派一至两位委员负责审查的方式,审查结果于会议中通报。紧急会议审查适用于在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或者危及生命时,需要伦理委员会应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硬件设施:具有独立的办公室和资料室,具有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必要防护措施,配备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必备的设施设备。GCP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GCP伦理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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