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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24-02-22 16:03 本文来源: 保健部

按照广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版)要求:各地要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物资及时招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避免浪费或断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确保国家预防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做好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接,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

1. 原则上所有在广西区内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整个孕期只享受免费咨询检测1次。高风险孕产妇(配偶或性伴侣HIV阳性、注射吸毒、多性伴、商业性行为等),在孕晚期可再免费检测1次。

2. 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艾滋病确诊、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用药及辅助检测服务由各级疾控部门及抗病毒治疗点完成。经费直接从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支出。

3. HIV定点分娩机构免费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紧急抗病毒治疗药物,并免费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适宜的抗病毒药物。

4.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000元/人,人工终止妊娠补助300元/人。

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所需的奶粉由国家免费提供,从出生至满1岁为止。

6. 随访机构免费为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出生48小时内、42天以及3个月时的HIV核酸检测。12月龄及(或)18月龄时的HIV抗体检测。直至确诊或排除HIV感染为止。

7. 随访机构免费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出生时、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龄时的梅毒血清学检测。直至确诊或排除先天梅毒感染为止。

8. 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补助为150元/人。

9. 接产机构免费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分娩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乙肝疫苗以及乙肝免疫球蛋白。

10. 随访机构免费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完成最后剂次的乙肝疫苗接种后的1-2个月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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